黄万丁 孔月红



摘要: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发展中呈现了一种非均衡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是其发展中的最大理论制约。为应对这种非均衡的“委托-代理”关系所带来的问题,首先其理论的研究范式和功能定位应作出调整——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作为代理人的主动性在非均衡的代理理论下应受到重视,对其发展应着眼于其独立性、专业性和双向性;其次应采取拓宽其业务范围、重新审视其法律责任归属、增进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人的良性互动等具体对策以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新制度经济学;非均衡的“委托-代理”
JEL分类号:G22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7-0037-05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产生和发展的理论依据
(一)降低保险交易的成本
依据Coase的交易费用理论,企业从一个专业化的交易经济中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企业的出现可以内化市场交易,降低交易成本。该理论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在保险交易中都不同形式的存在着。虽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企业的形式内化的主要是保险产品销售和售後服务中的部分环节,但这并不妨碍这种制度的确很大程度地降低了保险交易的成本,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其作用过程与信息处理密切相关。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方便了搜寻过程。
由于搜寻过程中包含着不确定因素。投保人不清楚如何更好地购买以及如何识别产品的品质,保险人也往往不清楚其顾客在哪里以及如何将产品更好地出售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