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行光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文简称《准则》),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文简称《制度》)相比有很大的变化。本文从一般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主要变化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准则》。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变化
财政部发布《准则》(财会[2011]17号),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届时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废止。这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更加完善。与《制度》相比,《准则》在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更加简化、体系更加合理、使用更加方便,也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则》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一般规定
1.《准则》比《制度》进一步简化,没有提及会计核算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2.适用范围上允许小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准则》中没有做出规定的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如在《准则》中未提及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交易。
3.大量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如资产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涉税相关项目。
二、确认、计量和报告
(一)资产
1.小企业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失,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