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权的保障及其完善

2012-04-29 06:55:21赵宝华
人民论坛 2012年23期

赵宝华

【摘要】劳动权保障在我国工业化浪潮中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公权力在其中扮演着决定性的作用。近年来,劳动关系矛盾的发展表明我国公权力在保障公民劳动权方面还要不断加强。首先,完善劳动权的立法保障必须转变理念,树立劳动者利益为先的指导思想。其次,要弥补立法漏洞,加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负起保障公民劳动权的职责。

【关键词】劳动权 社会权 合法权益

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含义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报酬的权利。在人权的发展史上,它属于第三代人权,即社会权,是获得生存权的必要前提和保障。由于在劳动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公民,义务人是国家,也因为劳动权直接导致私有财产权,所以,作为公民个人享有的劳动权还带有更多的私权因素。由此可见,劳动权相对于公权力的拥有者—国家来说,是一种积极人权。而国家作为公权力的代表,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劳动权,有责任为公民劳动权的实现提供条件。

劳动权保障的特质

据史尚宽先生的论述,劳动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即为劳动力由权利客体进至主体地位,并与劳动者本身的人格合一的过程。这一论述,揭示了劳动权区别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独有特质。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实现是基于平等自愿、等价和诚实信用原则,劳动权的实现表面上也要基于民事权利实现的这些原则,但是劳动权的平等,具有一种触发性,即一旦劳动关系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平等性即为隶属性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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