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爱琴
摘要: 在三级课程管理体制中,中小学校被赋予课程管理的主体权责,“学校如何管理课程”成为亟待关注的研究课题。相对于原有的“学校教学管理”而言,学校课程管理无论在管理地位与角色、管理对象与内容还是在管理价值与功能上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科学界说学校课程管理的概念,对于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有较大的时代意义。
关键词: 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学校教学管理学校课程管理
在原有集权型的课程管理体制下,课程的决策、设计与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权责,学校主要是通过对学科课程的教学与管理去保证法定课程的全面实施。前者通常被称为“学校课程行政”,后者被称为“学校教学管理”。而在国家、地方与学校权力共享的三级课程管理体制下,“学校课程管理”作为一个新概念被提了出来。
“学校课程管理”是对“学校课程”的管理,“学校课程”是学校课程管理的对象。但由于人们对“学校课程”概念的理解歧义丛生,因而导致对“学校课程管理”的概念界说也莫衷一是。“学校课程”从语义上看会产生两种内涵不尽相同的理解:一是指各个学校自己开发、设计、实施和管理的、具有学校个性色彩的课程。即将“学校课程”视为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相对应的“校本课程”、“校定课程”,专指“学校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授权自主建构的课程,主要是选修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1]。二是指只要是在学校中实施、由学校来管理的课程都属于学校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