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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缺失导致法学研究者自身的学术产出之间不存在自我统一、一以贯之的研究路径,同时也导致有效学术论争的缺乏。原因在于传统法学研究者们争取法学话语存在空间的需要以及满足法学知识的受众需求。然而具备形塑法学研究方法论的自觉意识是法学研究者学术思想成熟的主要标志,它对于我国法学发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可以激发有效的学术论争并进而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
关键词:法学研究方法论话语空间受众需求有效学术论争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法学发展的三十多年历程中,法学理论研究活动日益繁荣、研究水平不断提高。这不仅仅体现在学术产出(论文与著作)的数量持续上升,同时还表现在法学研究者之间出现越来越多的观点交锋、思想辩驳与学术论争。〔1〕然而,繁荣的背后却有着令人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数量不断见涨的论文著作中,可以发现大多数法学研究者的个体学术产出之间并不存在自我统一、一以贯之的研究路径,在研究方法上缺乏属于自身的特色同时也不具备方法论的自觉意识,普遍注重对法学知识的启蒙式描述,偏重于对法学知识本体意义上的整理与归纳。这一问题导致大多数法学研究者的学术产出虽然表面上归属于特定学科领域,但却形聚神散,不具有学术思想的连贯性。同时,在日显激烈的学术论争中,也可以发现参与者对学术问题的论证总习惯采取真理在握的姿态,倾向于引用经典论著中的言论——主要包括本国权威政治人物、西方发达国家权威学者的言论——来支持己方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