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 汪爱群
【摘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有正确的价值取向,主要包括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公民社会和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为此,既要考虑解决当前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更应着眼长远推动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在履行职能、延伸职能和创新职能中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价值取向路径选择
在我国社会管理活动中,政法机关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不管是过去作为国家的专政工具,还是新时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者,政法机关都在积极探索自身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
关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论争
认识误区。自从2009年中央政法委提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来,最初在检察机关内部对这项工作如何认识还存有分歧,先后出现了“无关论”、“等同论”、“替代论”等观点。①在不断的争论与思辩中,检察机关对自身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职能定位的认识越来越清晰,特别是随着更多人对社会管理有关理论的学习与研究,目前在检察机关内部已基本统一了认识,那就是都认为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之一,应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此各级检察机关还制定了实施意见,出台了具体的措施。但是,在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其价值取向如何以及实现的进路等方面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实践偏差。在目前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中,有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偏差:一是新瓶装旧酒,把一些原本检察机关在做的日常工作直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并没有在理念和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