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锋
2012年4月1日,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与原《规则》相比新《规则》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較大修改。提高了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并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分类,将动植物列为固定资产分类管理。《规则》修订施行后,其中一些条款与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准则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及《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相关规定相冲突,为完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下一步财政部必将依据新《规则》修订《准则》及《制度》,使之与《规则》相适应。笔者根据农业科研单位在现行《制度》及《准则》规范下核算生物资产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其规范核算构想,供修订《准则》、《制度》及各农业科单位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参考。
一、现行制度下生物资产核算现状及弊端
农业科研单位由于其业务性质,经常发生有关动植物的购买、处置及其他相关支出业务。在新《规则》施行前,国家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中没有对动植物资产的定义及核算做出专门规定,各单位在处理有关动植物业务时主要依据《制度》对其进行确认、计量及记录。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动植物用途不同其经济实质存在差异,例如有的动植物是作为抗药性等实验对象购入,其生命周期短、使用后没有再回收利用的价值,经济实质为消耗性;有的动植物是为研究遗传基因性状等科学实验目的购入,生命周期较长,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孳息及使用后动植物体继续存在经济价值,经济实质为生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