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正凤
【摘要】现行《婚姻法》从不同的视角对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作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法律内容的缺位,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权益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章立足现行婚姻法律的立法框架,从婚姻法的原则性规定、夫妻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方面分析了法律内容的缺位,并尝试建立起更完善的保护女性权益的婚姻法律体系。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关系财产关系
传统文化对男女两性在角色分工和角色期待方面形成的不同观念,决定了女性的法律地位与社会地位的差异,尽管现行婚姻法从不同的视角对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作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法律内容的缺位,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和享有权益的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现行婚姻法律框架下女性权益法律保护措施的缺位
现行《婚姻法》在原则性的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等章节中,都贯穿着特殊地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精神。但从总的立法举措看,女性权益尚不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法律保障。
第一,《婚姻法》原则性的规定上对女性权益法律保护措施的缺位:
对家庭暴力的内涵界定狭窄,缺乏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据统计,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①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了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措施和救助措施,有利于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