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总体部署,从2013年~2015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建设第二批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了确保选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任务目标要求,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全省新农村建设水平,为切实改善农村民生,构筑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做出新贡献。
(二)选点原则
1.坚持新建示范点的原则 2010年选定的第一批省级示范村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不再参加第二批省级示范村推荐和选定。
2.坚持择优选点的原则 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要求,重点选择基础相对较好、人口相对集中、布局相对合理、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农民人均收入较高的村作为建设对象。能够带动分散村屯向中心村、大村和社区化村集中的,要优先选择。
3.坚持统筹建设的原则 坚持点面结合,每个乡(镇)推荐1个示范村,大的乡(镇)、交通和旅游沿线、集中打造样板村群的地方,可以适当增加推荐的示范村数量。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既要考虑区域的代表性,又要布点相对集中,确保示范村真正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4.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 选择不同地域类型、不同产业基础、不同民族特色、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建设模式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