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一个重要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地方人大行使立法权30周年。五年里,常委会立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本市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加强民生改善、推动创新转型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本届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8件,修改86件次,废止10件,作出法律性问题决定3件。其中,作出决定集中修改法规60件,作出决定集中废止法规5件,作出决定单独废止1件,制定新法规同时废止4件。此外,另有1件法规草案已经提请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
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高度重视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上位法的要求,先后开展了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和行政强制专项清理,保障了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适应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升了法规的整体质量。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推动养犬管理、控烟等事关民生改善的立法进程,积极为促进“创新转型”、建设“四个中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自主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书面意见规定等进一步发挥人大职能的法规,在主动沟通协调的过程中,勇于破解立法难题,发挥立法的智慧、魄力和韧劲。充分发扬科学民主,除召开各类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以及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外,还通过网络征求全体代表对立法规划项目的意见,代表参与率达65%,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的做法推广到一般原则,并以公开背景资料等形式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