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钦伟

与党的十七大报告相比,党的十八大报告针对人大工作提出不少“新话”,吹响了人大新征程的前进号角。
与十七大报告有所不同的是,十八大报告以“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为题、以专节对人大工作作了阐述。这一提法强调了党的“支持和保证”和人大作为“载体、途径”发挥作用的最终目的,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也强调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形式为行使国家权力。行使国家权力不是无序的,更不是“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报告随后跟了一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目的和制度保障明确了,可以说衡量人大工作的标准也随之明确,即能否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切实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也应是衡量人大坚持党的领导的标准。谁来衡量?当然是党和人大的“服务对象”——人民。目前,人民主要通过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来评价衡量,可探索开辟更多渠道让人民直接评价,更好地督促推动人大工作。
如何做到“支持和保证”?人民是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十八大报告将十七大报告中“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明确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群众干部仍把人大视为履行程序的“橡皮图章”。十八大报告则进一步强调了人大地位作用,还重申了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