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音乐理论体系中,对音乐的本质属性形成了一个共识——音乐是诉诸于听觉的艺术。孔子说:“师挚之始,关睢之‘乱,洋洋乎,盈耳哉。”①荀子也说:“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②这里的“盈耳”与“养耳”都是两位圣贤充耳闻到音乐之美后发出的赞叹!法国哲学家、作家卢梭(J.J.Rousseau,1712—1778)说:“全世界的人听到美的声音都会得到满足,但如果没有旋律的习惯变化赋之以生命,单凭这种满足是引不起喜悦之情的,是不会成为高度的精神享受的。”③卢梭所指的“美的声音”显然不是特指音乐,而是指除音乐以外的所有能够引起人的快感的声音。如婉转的鸟鸣、恋人的笑声、自然界引起人的瞬时美感共鸣的风雨雷电等所有的声音,甚至一些喧闹声或噪声也会被有些精神囿于短暂特殊情境的人认为是“美的声音”;而“旋律的习惯变化”是指由作曲家(包括那些大量的、不知姓名的民间作曲家)的灵感“赋之于生命”的“美的声音”。卢梭认为,只有能称之为音乐作品的“美的声音”,才会引发人们“满足”后的“喜悦之情”,才能使人们得到“高度的精神享受。”而后者,正是音乐诉诸于人的听觉所获得的。奥地利音乐美学家、评论家汉斯立克(E.Hanslick,1825—1904)说:“音乐美是一种独特的只为音乐所特有的美,这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它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优美悦耳的音响之间的巧妙关系,它们之间的协调和对抗,追逐和遇合,飞跃和消逝,——这些东西以自由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直观的心灵面前,使我们感到美的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