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红
[摘要] 由于投资方持股比例的下降或控制权丧失等情况的出现,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可能会出现转换,本文主要讨论由于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一段时间之后,根据投资双方的关系(如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投资方可选择不同方法对该投资实施后续计量:①对子公司投资,其后续计量一般采取成本法;②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其后续计量一般采取权益法;③对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一般也采取成本法。
但由于投资方持股比例的下降或控制权丧失等情况的出现,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可能会出现转换。具体来说包括4种情况:①增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②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③增资引起的权益法转成本法;④减资引起的权益法转成本法。本文主要讨论由于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减资引起的成本法转权益法,投资方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