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完善了业余无线电台设台审批管理制度和呼号管理制度,明确了业余无线电台的使用规范。
《办法》规定,在省(区、市)范围内通信的业余无线电台由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省(区、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禁止盗用、转让、私自编制或者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禁止业余无线电台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从事商业或者其他与营利有关的活动等。
解读:业余无线电台作为无线电台的一种,其管理工作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明确业余无线电台设台审批条件、程序和使用规则,有利于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引导和促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依法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推动中国业余无线电事业的良性发展。
科学发展国内水路运输
国务院目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精简了行政许可制度,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改为备案制,建立了动态监管制度。取消了对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行为的干预,在行政法规层面首次对水运宏观调控措施进行了确认。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规定,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