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亮
摘要:对学校德育价值的研究,可以从学校德育价值主体、边界和结构等方面来展开。德育价值的主体是社会和个体(学生),但是,两者在德育价值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社会主体地位比个体主体地位高;我们应该在有限的范围内讨论德育价值问题,这个范围的边界就是德育的目的;学校德育价值必然是以社会价值为主导的,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在学校德育实践中能达成有限统一。
关键词:德育;价值;主体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编码:A文章编号:2095-1183(2012)12-0008-05
当前,人们对学校德育价值的认识比较混乱,无限抬高学生主体地位、无限度挖掘所谓学校德育价值并要求实现、倒置学校德育价值结构等观点和现象时有出现。这些混乱反映了人们对学校德育价值的主体、边界和结构等本质问题的认识存在可进一步探讨之处。
事物是否有价值,要看它是否能满足人的需要。人是价值的主体,事物是价值的客体。学校德育价值是指学校德育能够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属性,前者主要包括经济价值、政治价值、精神文化价值,后者主要包括个性发展价值和谋生价值。
一、学校德育价值的主体
根据学校德育的概念,我们可以把学校德育价值的主体分为个体(学生)和社会两个。那么,个体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体地位哪个更高呢?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因为主体地位的高低决定了其在德育价值结构中地位的高低:主导或从属。当前教育改革中,部分教育者认为个体主体应该占据学校德育的核心地位,于是无限放大学校德育的个体价值,忽视甚至反对学校德育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