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险明
[关键词]新国际主义;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社会制度
[摘要]我们应确立的“新国际主义”有四个相互联系方面的特征:不是简单地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口号打出去,而是将其作为一种内在的价值诉求;不以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的实现作为直接目标,而注重加强同健康的、开放的、理性的民族主义的联盟,把其关照点集中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多样性和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斗争上,创造有利于和谐世界产生的因素、条件和关系;在国际社会生活中坚持和贯彻意识形态可超越性与不可超越性的辩证法,避免不必要的意识形态的争论,求同存异;以推动“全球问题”的解决为己任。为了从学理上搞清楚这方面问题,就必须从方法论层面上对民族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的关系、民族主义与国际主义的关系、国际主义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以及国际主义与社会制度的关系加以批判性的反思。
[中图分类号]D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12)12-0017-09
马克思、恩格斯所主张和倡导的国际主义是具体的、历史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我以为,这种变化是一个过程,即:在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对民族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的关系、民族主义与国际主义的关系、国际主义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以及国际主义与社会制度的关系不断地加以批判性反思的过程。近年来,我国学界所出现的关于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新国际主义”的著述,就属于这一批判性反思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