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洪莹 王华云 晋婧婧
1 拖延的界定
“拖延”一词最早出现在爱德华·霍尔出版于1942年的书里。”,自20世纪70年代末,Ellis和Knaus等人开始了拖延行为的研究。由于拖延的定义繁多,研究者试图从拖延现象涉及到的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出发形成一种全面的、综合的定义。Mligram认为,一个综合的拖延定义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个体认识到任务必须要完成;二是行为结果必须达到某种标准;三是应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四是当个体的行为表现不满足二三方面的条件时,会出现焦虑等情绪困扰。Steel在他的评论中总结到拖延应该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行为意向与实际行动之间存在差距;二是心境变化;三是不良的行为表现。Ferrari认为拖延必须包含4个成分,一是延迟的行为表现;二是会导致一种不合格的行为结果;三是此任务对于拖延者而言是重要的;四是会导致情绪上的不适。
国内学者庞国维认为大多数研究者强调拖延应满足三条标准:拖延、不必要、产生不良后果,但由于研究者对于拖延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因此将拖延简单的界定为“有目的的推迟或延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的行为”。马明胜通过检索国外文献将拖延定义为该做的事(刺激)和不应该的延迟行为(反应)之间的稳定联接,并且认为拖延行为具有三个特征,意识是非理性的认知过程,二是拖延事件必须是有意去完成的,三是拖延行为必须是错过最佳时间的延迟行为。
2 拖延的成因……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