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林
初次分配所要体现的公平,主要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报告在阐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时提出了“两翻番”,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同时,报告还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笔者认为,上述内容可按两个线索归纳。第一,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第二,缩小收入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结构一样,是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两个环节综合作用所决定的。尽管如此,与二次分配相比,初次分配在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结构中扮演着基础性的角色,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性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