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媛,贾三满,王海刚
(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北京 100195)
地面沉降风险是指一定空间尺度内的地面沉降灾害对社会经济所造成危害的大小及其可能性。它是一项综合性区划评价工作,以加强重点地区并兼顾一般地区为原则,按照轻重缓急部署监测、评价和防治工作,提出分区地面沉降防治对策技术及管理措施,为政府实行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提供决策依据[1]。
国内外对于地面沉降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这方面的应用尚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系统。但地面沉降发育较严重的地区,如天津、上海、沧州及苏锡常等地,均对地面沉降的风险评价和管理做过探索性工作。天津市考虑地面沉降状况、地下水现状、地层状况、经济状况及防灾抗损状况评价了地面沉降危险性。苏锡常地区建立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即地面沉降的易发性、受灾体易损性及抗风险性,并分别进行评价,其中易发性评价作为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了第四系松散层厚度,含水层厚度,软土层厚度,地下水位降深,累计地面沉降量,地面沉降速率这几项指标。上海市的研究成果表明地面沉降的风险要素由危险性和易损性这两个要素系列组成。危险性要素系列包括地质条件、地貌条件、人为地质动力活动以及地质灾害规模、发生概率(或发展速率)等指标。在北京市前期相关工作中,参考罗元华、张梁、张业成编著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方法》,将地面累计沉降量和沉降速率作为评价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价的两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