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珏帅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北京 100081)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进一步推进,贷款利率改革可先行一步,存款方面可通过促进替代性负债产品发展及扩大利率浮动区间等方式推进[1]。实际上,不管具体改革路径如何,下一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是对存款利率上限及贷款利率下限管制的逐步放松直至消除,这对商业银行经营可能会产生两方面的重要影响:一是对银行存贷款利差并进而对盈利空间产生影响。由于我国严格限制金融业混业经营,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集中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传统领域,其经营利润高度依赖于存贷款间的利差水平。利率市场化将导致官方基准利差这一基本盈利保障消失,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可能会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盈利状况。二是对银行定价能力形成考验。我国商业银行定价方式较为简单,尤其是对存款定价通常直接采用基准利率。在利率完全市场化以后,利率波动将更加频繁,利率期限结构也将变得复杂,如果不能够根据客户、产品和期限等具体情况准确测算存、贷款利率,必将对银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实现利率市场化,对这些国家利率市场化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的分析也较为充分。例如,肖欣荣和伍永刚全面分析了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银行业的影响,发现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存贷利差先收窄、后上升,而由于资产使用效率上升,息差所受影响较小;利率市场化还促进了银行业务转型,中间业务得到较快发展,非利息收入占比显著增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