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2012-06-04 01:30于百成孙国栋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13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

于百成孙国栋

摘要:建设工程产品的关键是工程质量问题,而工程质量的保证是取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手段和力度,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及其有效性对工程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本文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供参考。

关健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Abstract: The key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its quality whose assurance depends on the means and intensity of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the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system and its effectiveness plays a key role for engineering quality.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discusses and analyses the current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solutions in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reference.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existing problems; solutions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 TV5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国民经济实力增强,建设产业与时俱进发展,促使建筑工程向精、新、大、深、高全方位优化延伸发展。强化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督管理,促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已是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坚持依法监督,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监督管理措施,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水平,促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成效再上新台阶。

一、我国工程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不严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的缺陷、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的不完善及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执法者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条例来指导,导致执法受到影响。讲人情、人际关系的复杂或者有关部门的不正常干涉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此外,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日常监督工作由监督机构实施,在执行执法取证、调查等工作除了监督机构外,其它部门或机构难以实现完成;加上因为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有其特有的专业性、工程质量特有的技术性,非专业人员是很难做到正确高效执法的,通常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工作由质量监督机构来实施,是否进行执法处罚靠主管部门决定,往往当监督机构提出处罚申请后,受其它外来干涉影响,受到处罚只占极少数,这就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威慑力。

(二)多头管理导致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

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质上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多头管理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铁路、交通、水利等按专业将建设工程分开进行分头管理,且现又成立了人防质量监督站,地下部分人防监督站也参与监督。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又负责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这必然形成纵横交错的复杂体系,容易政出多门,界限不清,职责范围不明, 不利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统一管理,整体协调,系统运作,更容易造成工程质量发展的总体失衡和失控,不利于建筑市场良性循环运作,不利于监督管理系统的协调发展。

二、完善工程质量监管的具体措施

新形势下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应体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宏观和间接的监督管理, 依靠中介组织进行微观和直接监督控制的思想。政府通过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和鼓励质量体系认证,培养和营造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规范和约束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从根本上把握和加强工程质量。

(一) 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主要取决于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即相关主体责任单位的质量行为, 而主体责任单位的质量行为的有效性离不开监督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如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 那么这一体系的有效性就有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价, 以保证监督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 以人为本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很多,涉及面很广,从工程立项、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使用等各个阶段都会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较大影响。各个阶段的影响因素也很多,但核心是人的工作质量。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体现以人为本的控制思想。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心应由事中、事后控制为主向事前预防控制为主转移。通过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运行机制,督促行为主体和从业人员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提高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 以保证质量体系完善和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三)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应属于政府管理及专业执法范畴。为了实现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廉洁、高效,减少或防止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滥用职权, 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这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方向。

(四)政府投资工程采用不同的监督管理模式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今后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实行审批制度,而是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全由投资方来承担风险”。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如果监督机构是以政府投资工程业主的身份去进行监督, 可能会出现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的情况, 并且也容易和现场监督的工作角色混淆。因此,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模式应该有所区分。

(五)由无区别监督向差别化监督转变

对原有的不同企业、不同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因为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之间存在矛盾, 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监督面越大,监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够。因此,必须有所侧重,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 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

(六)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应坚持“质量第一”,“科学、公正、守法”的工作原则,根据规范规定,实施规范化监督抽查、抽检,确保抽查结果能真实客观反映实体质量状况。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时,则按规范化规定再作进一步的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综合来看是行为和效果的监督。我们应把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情况,与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结果,两者有机的结合起进行考察,分析判断工程施工质量的实际控制水平,并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督控制管理措施。

三、 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议

(一)监督机构的工作要突出重点,逐渐实现差别化管理

首先,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与一般监管对象,对其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

其次,在工程类型上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公共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最后,在实体质量上要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注意抓好对技术风险较高的高切坡、深基础、抗震结构、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等部位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及现场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监管,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1.加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同时加大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

2.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按规定对关系到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是否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在工程验收中是否验收到位。

4.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监理单位是否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6) 加大处罚力度。

(三)加强对薄弱环节的质量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1.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

2.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阶段的质量监督。

3.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4.继续做好对住宅工程和中小学校舍的监督工作。

(四)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重大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设施,机构职责及职能动作,责任重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依据是: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等。在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坚持自始至终不偏离这个原则,坚持做到依法监督、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监督职责的落实,也才能让质量监督机构职能动作得到正常有效的发挥。

(五)改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和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效能。

隨着科技进步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必须增加建设工程质量的科学技术含量,这在客观上要求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必须与之相适应得以改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必须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以有效地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

(六)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监督管理工作也应适当地调整思路,市场可以调节的应该交给市场,可以依靠中介机构甚至社会监督制约的,就要充分利用。

四、结语

在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永恒的主题,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核心。因此,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有力的措施是非常有必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S].建质[2003]162号,2003

[2]马虎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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