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6-04 01:30李刚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13期
关键词:公安消防物证火灾现场

摘要:火灾调查工作是是公安消防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直接反映和体现公安消防部门是否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窗口,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稳定。可以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现在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笔者根据工作经验,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火灾调查; 对策

Abstract: The fire investigation is a legal duties of fire security department, is the important window that directly reflects whether the fire security department enforeces the law strictly andfairly. It relates to people''s vital interests,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s image and social stability, can indirectly create economic value. However, there exists many problems in fire investigation at present. The author, in the paper, based on the work experience, puts forward his opinions.

Keywords: fire investigation;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 X928.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火灾事故调查是公安消防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调查规定》等法律和规章,通过专门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和对火灾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等工作,分析认定火灾原因、火灾损失和火灾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对火灾责任者进行处理的过程。

火灾调查是公安消防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公安消防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公消[2012]59号公安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信访工作的通知》中所述,反复进京上访的9起案件中,有7起是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的上访。从2009年公安部复查27811件火灾事故调查案件,涉及复核的822件,涉及信访的253起。通过这些数据,使我们真正认识到一起火灾事故处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整个消防部队形象和合谐的警民关系。

在当前消防体制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缺少专业人才,大部分人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不感兴趣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学术领域的学科。它包罗万象,处理起来麻烦、复杂。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当事人上访。于是出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学科复杂,一般从战士提干的警官,知识面深度、广度不够,工作热情有余,在工作中容易凭主观和经验定论。而从学校毕业招入警营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大学生警官,又存在无灭火经验,一切从理论出发,脱离实际。火灾事故调查同防火工作和灭火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只有多次经历火灾现场,通过观察火灾发生、发展、燃烧轨迹和特点,才能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真正知道如何去发现那些只存在隐蔽处的证据。

二是由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在整个消防系统中,不是一热岗位。真正算是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不论何时何地一有火情都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而工作中稍有疏忽和不稍,就会引起当事人的上访。岗位优势根本不能同消防监督和建审、验收等相提并论。就算是你通过一系列调查,真正得出了正确的结论,也难以保证会被当事人认可,由于受利益和逃避民事赔偿的影响,当事人会用一切办法来否定公安消防机构做出的火灾原因认定,无形中增大了从事火灾事故人员的压力。

二、领导重视不够,缺少专业器材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基本上在全国消防部门,都是呈现缺兵少将,待遇低下,光靠一个脑袋两支手干活的状况。虽然公安部多次就全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部署,并提高了从事此专业人员的待遇,但在现实中落实的并不到位。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除青海外所有总队成立了火灾调查处,除北京、天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成立省级火灾调查专家组织;有166个二类以上支队设立了火灾调查技术科,占总数的47.5%。但还有大部分省、市未建立火灾调查组织,而是由其它相关人员兼职,有的县区甚至连兼职都无,一有火灾事故需要处理,就上报上级组织。

由于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从事火灾事故调查的人员,在进行火灾事故勘查过程中,还停留在用脑袋分析,用双手挖掘的时代。应该配备的仪器和装备,还停留在领导文件审批阶段。应该设置的物证室、物证提取设施、证据袋等,只是应付检查的手段,对现实火灾调查工作无真正意义。

三、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方法不正确,主要表现在:

(一)是调查不及时。有的在火灾扑灭后没有及时开展调查,致使火灾现场遭受破坏,火灾肇事嫌疑人逃逸,关键证据无法收集,火灾原因无法查明;有的火灾案件超过法定调查期限,但未按规定办理申请延期调查手续。

(二)是现场勘验不细致。有的对火灾现场未进行彻底扒掘,收集证据不全面;有的在提取火灾痕迹物证时未定位、未照相,有的尸体照相未编号,送检的痕迹物证未进行封装。

(三)是火灾原因认定不严谨。有的不重视物证鉴定工作,造成火灾原因认定不准确;有的未按规定程序向当事人告知或解释说明就直接作出火灾原因认定;有的没有客观分析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证人证言与现场痕迹特征不相符时也未进行查证;有的用排除法认定火灾原因时,未将必须排除的火灾原因全部罗列出来。

(四)是文书制作不规范。有的现场绘图不符合要求,未标注火灾名称、尺寸、方位、比例和起火点,所附的照片也缺乏必要的文字说明;有的对造成火灾蔓延、损失扩大的灾害成因分析简单随意,对违法行为叙述不准确;有的亡人火灾案卷中缺少尸检报告和户籍证明;有的《勘验记录》和《询问笔录》中调查人、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字不全。

只有真正重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把它当成消防工作重要的一环还对待,才能够解决当前火灾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消防部队工作特点,在招收地方大学生时有的放矢,把那些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专业人才,热爱部队生活,吃苦耐劳的特长生招收进来。保留部队从基层一步步成长起来的火灾事故调查骨干。并积极推广“专家带徒弟”的模式,让新人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成长时间。进一步提高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应参考从事灭火救援人员的待遇标准(所有从事人员皆有);而不是在执行中以机关名额来限制,而基层兼职人员不在此列的标准,大大打击了在最基层从事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积极性,变成无人愿意从事此项工作。

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管理,从领导层面给予支持和重视,配齐编制和人员、器材装备。领导应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成绩当成自己任内的主要政绩,从根本上给予重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选择好人才。火灾现场勘验仪器装备是火灾调查人员的武器,也是保证火灾认定科学性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公安部行业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的规定,投入资金配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所需的车辆、装备器材。并要求所有火灾调查人员学会使用,以提高火灾调查的技术含量和调查认定的准确性。上级部门应把火灾事故处理工作的好与坏做为提拔使用干部的一个衡量标准,在选调干部中,把任内每起火灾事故的处理情况做为考核内容,对每一起发生信访的火灾事故给予扣分。从根本上督促各级组织对火灾事故处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火灾调查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标准,严把现场勘验、物证提取送检、调查询问关,区域协作调查、防灭火联勤火灾现场处理、回访火灾当事人等做法,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复核和信访事项。强化火灾调查业务培训。要依托现有火灾调查师资力量,采取跟班作业、现场教学、集中授课等方式,对火灾调查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确保每人每年不少于15天的培训时间,在培训过程中,杜绝照本宣科,应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方法。首先应积极联系地方单位,把那些在化学、建筑、燃烧等领域专业的人才纳入火灾调查专家组,定期请这些人给消防部队从事火灾调查人员进行授课,从不同专业角度,提高火灾调查人员的知识面。同时加大实际操作,当有特点的火灾发生后,应组织一个范围内的火灾调查人员同时赶往现场,亲自观摩和动手,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公安部、总队、支队级应每年有针对性组织从事火调人员进行培训,例如参观科研所、兄弟省份有代表性的火场,派员学习等;增加培训的新颖度和适用面,而不是仅仅以会议培训来应付任务。通过各种方式着力提高火灾调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只有建立完善科学的火灾调查体系,改革不相适应的机制,提高火灾调查人员整体素质和办案水平,配备先进的设备,依法进行火灾调查,才能使火灾调查工作步入一个新天地,才能维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治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减少和避免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简介:李刚,男,火调工程师,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营口市支队115003

参考文献:《中国消防手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次印刷

《火灾调查规定》

猜你喜欢
公安消防物证火灾现场
行为判断
最美的逆行
谈刑事侦查中微量物证的作用及常见发现方法
浅谈火灾现场物证的提取
大数据时代公安消防信息化的应用
试析火灾调查中物证损坏原因及防范措施探讨
当前基层消防火灾调查工作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浅议如何提高消防实战化教学训练水平
浅谈生物物证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
数字集群通信保障工作中的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