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

2012-06-04 01:30商烨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13期
关键词:健康检查职业病场所

商烨

【摘要】本文从职业卫生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企业职业卫生的特点、目前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几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职业卫生 ;管理; 现状; 问题 对策

【 Abstract 】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ituation and challenges faced with occupational heal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ccupational health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ompany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and then puts forward some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Keywords 】petrochemical industr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 F27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职业卫生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员工对身心健康的诉求越来越突出。社会公众、媒体对职业健康安全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由于职业健康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如“张海超事件”、“富士康危机”、“毒苹果问题”一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于2012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一系列与职业健康相关的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于此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对职业卫生的执法力度逐步加大,改革了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健康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主体地位,国家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企业职业卫生的特点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企业属于双重高危行业,即有石油石化行业接触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威胁,又有野外作业、高处作业、射线作业、大型吊装、受限空间作业、检修作业、试压作业、吹扫作业等作业过程中存在诸多的职业危险因素。由于大多数石化企业都有多种高毒物品,员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是多种因素联合作用。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多、风险大、分布广、接触人员多。工程建设企业同时面临工程施工现场分散、点多面广、流动作业的管理难度,给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现状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保障员工健康是可持续发展的坚实保障。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职业卫生技术规范》,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制度,随着这些制度的完善和认真宣传,职业健康工作正逐步走上完善成熟的轨道。现将我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现状介绍如下:

1、成立QHSE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将职业卫生工作有效纳入到QHSE管理体系,严格管理与考核。明确由企业安全环保部门履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二级单位和项目部安监站设HSE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并设置兼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的巡查及监督工作。

2、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职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例如《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血吸虫病预防及控制管理规定》、《射线作业管理规定》、《高温作业管理规定》、《劳动防护费用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员工劳动防护管理办法》、《急救与医疗管理规定》等12个职业卫生相关程序文件。《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7个职业卫生相关作业文件。从制度管理上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用制度来指导工作。

3、按照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技术规范的统一要求建立职业卫生四档,即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档案。实现四率达标,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和监测合格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率;职业健康体检率。

4、职业健康体检和员工的定期健康体检。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需要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根据新招聘、调换工种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禁忌人员和可疑职业病人员以及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并积极进行后续治疗、诊断、观察等。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以及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对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可能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有关的群体反应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如实记入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体检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及受检者本人。

5、职业病人员管理。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由公司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加强职业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

6、作业场所管理。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施工现场作业场所,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应熟悉现场设置的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重点加强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特殊工种(放射、焊接、高空作业等)的作业人员,必要时检维修前需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并根据甲方提供检维修现场情况,及时做好防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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