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危险房屋监管

2012-06-04 01:30胡松鹤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13期
关键词:网络体系监管

胡松鹤

摘要:做好危险房屋的监管工作,既是保证生产、生活中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城区的重要工作。本文根据自己从事危险房屋监管工作经历,针对我区危险房屋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完善危险房屋监管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危险房屋,监管 , 网络体系

Abstract: to the supervision of the dangerous building work, is not only ensure the safety production, life, and ensure that th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also is the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urban peace important work.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ir dangerous building supervision in work experience, our houses to risk management, the main problems of dangerous building to perfect the supervision work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dangerous houses, supervision, the network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7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区房产管理分局作为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对危险房屋监督检查和督促处治的职责。近几年,我区逐步加强对危险房屋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危险房屋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危险房屋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人员少,工作量大,监管工作难到位

区房产管理分局目前监管的危险房屋有近3000处,牵涉11个乡镇(街道)的160多个村(居委会),点多面广。对于这么大的监管工作量,全区3个基层房产管理所只有3名危险房屋监管人员,而且都是由装修管理人员兼职的。显然,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工作难到位。

(二)没有进行全面普查,危险房屋监管存在盲点

区房产管理分局现监管的危险房屋只是历年积累下来的已鉴定和平时检查发现的危险房屋,限于监管力量,区房产管理分局至今还没有对全区范围的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彻底排查,对所有的危旧房进行登记建档,监管工作无法覆盖全区所有的危旧房,危险房屋监管存在盲点。

(三)危险房屋的处治不及时,解危进度缓慢

由于政府部门的拆建手续审批、毗邻关系处理和产权人的经济等原因,许多经过鉴定纳入监管的危险房屋一直得不到及时处治,解危进度缓慢,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四)危险房屋监管网络不完善

目前,区房产管理分局的危险房屋监管人员缺少,力量单薄,监管网络局限在分局和基层的房管所,没有与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就危险房屋监管进行互动,监管网络也没有扩大覆盖到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

二、完善危险房屋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危险房屋监管体系,完善危险房屋监管网络

目前,危险房屋监管系统是单调的,没有形成体系,谈不上构成一个监管网络。要完成对危险房屋进行全面的监管,必须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以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让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人员参与进来,借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力量,利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对当地情况了解的优势,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危险房屋监管体系,做到监管信息共享,将区房产管理分局的危险房屋监管工作与区政府的房屋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区房产管理分局的危险房屋监管网络,做到监管网络的点、线、面结合,确保危险房屋监管全面到位。

(二)进行全面普查,掌握危旧房详细情况

由于区房产管理分局的危险房屋监管人员缺少,力量单薄,至今没有对全区的所有房屋进行一次普查,始终没能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全区危旧房的详细情况,使危险房屋的监管工作一直局限在已鉴定的危险房屋上面,对于没鉴定的大量危旧房的监管工作一直是个空白,监管工作的“盲区”很大,危险性很高。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危险房屋监管网络,组织危险房屋监管、鉴定和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人员逐镇逐村逐户进行普查,彻底排查,全面掌握全区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危旧房详细情况,为实现对危险房屋的全面监管奠定基础。

(三)健全危险房屋监管的巡查排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危险房屋监管的巡查排查相关工作制度,即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通过“三查”, 促使检查工作到边到位,避免形成监管“盲区”,使所有危房都处于监管之中,并及时掌握监管的C、D级危房的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危险房屋监管信息,真正做到危险房屋的动态监管。

(四)完善危险房屋监管的信息、档案管理

目前,我区的危旧房采用纸质台账管理,工作量大,成本高,不利于开展工作。应利用因特网的网络平台建立危险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将危险房屋监管过程中采集的鉴定、督促解危通知和房屋照片等资料与产权产籍资料结合起来,推进全区危险房屋档案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还可以将信息管理系统终端扩展到手机,利用手机对危险房屋进行实时、视屏监测,进一步提高危险房屋监管的信息化和科技化,使危险房屋管理工作不断上档升级。

(五)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产权人及时申请鉴定

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危险房屋的危害性宣传到每个产权人,促使产权人对房屋安全引起高度重视。对在普查、排查、巡查中发现的危旧房,要督促产权人及时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申请鉴定,确定危房等级,以便采取解危措施。

(六)加大危险房屋治理的督促力度,促进危险房屋解危销号

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督促有危险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对危险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以加固房屋结构,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房屋坍塌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对确属无法继续使用的D级危险房屋,要立即采取撤离人员、物资等防范措施,责令其限期拆除,确保人员安全。落实危险房屋排危处治的主体和责任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做到量化到人,责任到位,加大危险房屋的排危督促处治力度,促进危险房屋解危销号。

(七)加大政府对危险房屋处治的支持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危险房屋处治的支持力度,加强房管部门在危险房屋处治过程中的调处力度,会同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调解异产毗连房屋之间的矛盾;增加对经济困难的危险房屋产权人的解危资金支持;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D级危险房屋拆除重建的政策支持,将危险房屋处治与农房集聚结合起来,加快危险房屋处治和危险房屋解危销号的进度。

危险房屋的监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对危险房屋的监管工作,切实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保证生产、生活中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做好危险房屋的监管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城区而努力。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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