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伟 刘启国 朱 瑾 甄 博
(中航工业综合技术研究所,北京 100028)
当前,我国对100t级军民用运输类飞机(“大飞机”)的需求日益强烈,民用运输量已经多年名列世界第二,据预测,中国在未来20年内至少将需要3 000架大型客机。我国大飞机项目C919的立项体现了国家意志,而与之配套的大涵道比涡扇发动机CJ1000A的研制对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大飞机发动机的研制经验非常缺乏,须继承多年军用航空发动机研制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建立完善、系统的标准规范体系,才能确保成功研制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飞机发动机。
标准规范是航空发动机研制及考核的重要依据,研制大飞机发动机前,应以顶层通用规范为基础,制定型号/项目专用规范,以确保技术数据逐级传递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目前民用发动机标准极度缺乏的情况下,大飞机发动机的研制既要部分继承GJB241A–2010《航空涡轮喷气和涡轮风扇发动机通用规范》(以下简称241A)的要求,又须遵循FAR33《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的要求。本文将对241A和FAR33(第31修正案)中的重点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挖掘航空发动机顶层通用规范与适航条例之间的本质差异,为形成我国大飞机发动机顶层通用规范提供参考。
241A是规范和指导我国军用航空发动机研制和鉴定的顶层通用规范,技术内容主要参考了美军标MIL–E–5007系列通用规范,从发动机性能、结构完整性、环境适应性、“五性”、系统特性等方面对发动机提出了详细的设计和验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