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雅静 常缨 宋俊贞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相应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无偿献血条例,制定了无偿献血用血的优惠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河北省关于无偿献血用血的规定是:献血公民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费用血;献血公民献血量达到1000 ml的本人终身无限量享受免费用血;献血公民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临床用血时,按献血公民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临床用血后,凭相关材料到献血机构返还血费。如何运用好这一政策,对于巩固并扩大无偿献血者队伍,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对2000至2010年石家庄市用血返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1.1 调查对象 2000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河北省血液中心参加无偿献血并用血返还者(包括献血者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共12023 人次。
1.2 方法 按照卫生部采供血机构调查表规定的计算方法[1]分析。
2.1 2000至2010年石家庄市临床供血与免费用血情况 临床供血总量为1756 463 U,免费用血量32471 U,返还率1.85%。见表 1。

表1 2000至2010年石家庄市无偿献血临床供血与免费用血情况
2.2 无偿献血后用血返还者构成情况 11年来享受返还政策的人中,献血者父母用血为5990 人次,所占比例最高为49.8%,其次是献血者本人免费用血2758 人次,占22.9%,配偶免费用血2230 人次,占18.5%,子女为1045 人次,占比例最少为8.7%,说明子女献血父母用血的机率大。见表2。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是激励公民参加献血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