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得瑞,姜 楠,马 超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100038,北京)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年初,国务院以3号文件发布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为我国破除水资源瓶颈制约的重大战略。国际上20世纪提出了水资源综合管理(IWRM)概念,在理论探索和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推崇。一个是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一个是水资源综合管理,两者都聚焦水资源管理,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本文在综述水资源综合管理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对这一问题作出初步回答。
采取水资源综合管理提倡的某些做法的例子历史久远,如1926年西班牙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水管理,1933年美国成立田纳西流域管理局统筹管理航运、防洪、发电、生态等功能,1960年德国黑森采取多学科综合的方法进行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等,这些可作为水资源综合管理的早期体现。谈到水资源综合管理,国际上大多从1977年在阿根廷马德普拉塔召开的联合国水会议说起,这次会议在全面和综合的基础上考虑水管理,强调部门间的协调。1992年1月召开的都柏林水与环境国际会议明确倡导采取综合管理水资源的新方法,强调把水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需求管理,会议发表的《都柏林宣言》确立了至今普遍认同的水资源综合管理应遵循的四项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