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涂小平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它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行为,对于保障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结合《行政强制法》,本文对质监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常用的查封和扣押即属于此种。如《产品质量法》中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实施的查封、扣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对无证产品实施的查封、扣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有其它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封存或扣押等。
质监部门监管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工作,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较多。质监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法律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行政法规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