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萍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眼科,云南曲靖 655000
眼球没有发生明显的器质性病变,而单眼或双眼的视力在经过矫正治疗后仍没有达到1.0者在临床上被称为弱视[1]。目前,随着临床医学对弱视研究的不断深入,发现在对弱视症状进行治疗的同时,对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心理护理干预,可以使临床治疗的效果得到显著性提高[2]。该研究随机抽取2009年11月—2011年11月该院收治的92例弱视患儿病例应用心理护理干预措施对其进行护理,对临床效果进行研究分析。现报告如下。
随机抽取该院弱视患儿病例92例,随机分为常规组和干预组。常规组男16例,女30例;年龄3~9岁,平均5.3岁;干预组男19例,女27例;年龄3~10岁,平均5.7岁。两组患者病症类型主要包括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斜视性弱视。
1.2.1 常规组 ①所有患者均采用浓度为1%的阿托品眼用凝胶,3次/d,连续治疗3 d后进行检影验光,并根据验光的结果及患者眼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配镜;②采用遮盖法及压抑法进行治疗;③进行精细作业训练、视知觉感知学习,并采用弱视治疗仪配合治疗;④存在斜视症状的患儿经半年观察,如果有必要可以择期进行手术矫正[3]。
1.2.2 干预组 在常规组基础上进行心理护理干预,主要措施包括:(1)加强健康宣教工作:① 帮助患儿家长加强对弱视症状和相关知识的了解;② 使患儿及其家长对弱视的危害有足够的认识;③ 进一步将其强调早期发现对于临床治疗的重要性;(2)使患儿和家长对治疗的依从性进一步提高:患儿能否完全遵照医嘱对症状进行治疗,主要决定于疗程的长短,且该因素有时甚至可以决定临床治疗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