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惠琴

经过三十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不管是老百姓层面,还是政府公务人员层面,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并没有被很好的实施,法律远没有成为人们自觉行动的准则和正义的追求。各级领导干部处于党和国家各个层次的领导岗位,是重大问题的决策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必须首先培育法律信仰,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矛盾,才能逐步带领全体公民提高法律意识,培育法律信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国家层面看,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从过去的无法可依到目前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从公民个人层面而言,老百姓的权利也有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所以在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以宪法为统帅,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七个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截至2011年2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