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恂诚
(上海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200433)
从1949年起至20世纪90年代之前,国内学术界对于中国近代公债史的评价基本上都局限于公债是维持北洋军阀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生存的财政手段,并催生了中国本国银行业的发展这样的学术思路上。从20世纪90年代起,有更多的研究视角开始出现。有人认为,南京国民政府抗战前10年的内债政策“从债务结构,债务信用,发行条件和债务用途的前后发展,是有进步的,比较成功的”,公债“对南京政府的生存、稳定、统一是至关重要的,这种稳定和统一,对于中国后来顺利地进入抗战并最后取得胜利,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指出了内债收入主要用于军事方面等消极作用的一面。①还有人认为战时公债支持了抗战。潘国旗在2007年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代中国国内公债研究(1840-1949)》的最终成果中,把近代中国国内公债的“一定的积极意义和进步性”归结为三个方面:第一,近代中国国内公债的发行突破了中国古代惯用的捐输、报效等封建落后的筹款方式,而采用借债的方式应付政府的紧急财政需要,这在财政手段和财政观念上都具有进步意义;第二,近代中国的内债从用途上讲也并非全部用于军政费用和毫无益处,对于交通、教育、水利、赈灾及实业建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对抗战时期的战时财政具有更大的合理性;第三,在北洋政府公债政策的刺激下,中国近代的银行业迅速发展起来,这可以看作是中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第五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