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协:粤闽学者聚羊城 研讨宪法与科技发展

2012-07-05 08:37
科技传播 2012年2期
关键词:基本国策宪法学法学会

日前,由广州市科协支持,广东、福建两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的“‘宪法与科技发展’学术研讨会暨闽粤宪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在广东商学院举行。

会议围绕“科协、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研究”、“发展科学技术的基本国策”、“科技立宪与创新型国家”、“科技治理”、“科技与人权”等主题开展研讨,经会前广泛征集论文,共评出会议交流论文50余篇。据了解,国内以“宪法与科技发展”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尚不多见,会议现场评议人的精彩评议、提问者的犀利问题和报告人的睿智回应让与会者享受到一场高水平的学术盛宴,与会学者针对促进宪法与科技的发展提出了不少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理论观点。

会议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焕新主持,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朱占同,广州市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冯元,福建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杜力夫,广东商学院副校长杜承铭等在会上致辞。来自厦门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汕头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高校50余位学者参加了研讨。

李焕新在会上致辞时强调,宪法与科技发展是日益热门的话题,从宏观层面指导创新型国家建设,通过立法手段激励科技创新和发展是当今法制研究热点,亟需加强相关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他指出在不久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就是明显的例证。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邓世豹教授在《论发展科学技术基本国策的实现》的报告中提出,“根本性”、“国家性”和“宪法性”是基本国策的特征和判断标准。发展科学技术是宪法中明确的基本国策,由此产生相应的国家职责,指导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和评价。他认为,要落实发展科学技术这一基本国策的宪法规定,实现科学技术发展,必须发挥好政府、科协组织和科技工作者的共同作用。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杜力夫教授在《论科技创新的宪政基础》报告中以“李约瑟问题”和“钱学森问题”为切入点,研究论证建立科技创新体制与健全宪政制度的关系,并提出完善的宪政体系是科技创新的前提和基础。

厦门大学法学院周刚志教授在《论科技立宪与“创新型国家”之构建》的报告中论述,发展科技是政府重要的宪法职责,科技竞争力是法治国家的合法性源泉,也科技立宪的逻辑基础,科学与宪法的共生共进,构成了“创新型国家”的理论基点。

以科协组织的各类高层次、高水平学术会议为基础,加强成果提炼,形成建言献策报告,把科技工作者的个人智慧凝聚上升为集体智慧,是广州市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的重要举措之一。在会上,冯元介绍了广州市科协建设“国家级科技思想库试点”的一些具体做法,也邀请专家们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冯元表示,要充分借助本次会议专家云集、人才荟萃的优势,就“科协、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研究”设立长期研究专项,集思广益,深化对科协组织、科技社团的法制化研究,并形成相应的决策咨询报告,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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