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闽台评估行业交流合作办公室
两岸评估业的发展时间各有长短,但是两岸都是依“法”进行行业管理;两岸社会经济体制各不相同,但在行业管理、准则推行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两岸完全可以存异求同、取长补短,共同打造交流发展平台。
台湾评估行业主要是在不动产估价领域开展经营活动,在人员资格、机构资质上也只有不动产估价师一种从业资格。除不动产估价之外,虽然也开展动产(机器设备)、珠宝、无形资产和企业评价等评估业务,但没有行业规范性管理。目前,在台湾比较规范管理的只有不动产估价行业,管理的法律有《不动产估价师法》和《不动产估价师法施行细则》,其管理职能由内政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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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评估行业的《评估法》或《评估师法》,对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三个行业的管理依据只有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而台湾有专门规范不动产估价行业的《不动产估价师法》,但其执业内容只限定在不动产范围,不涵盖其他资产。
台湾评估行业的管理主要是对不动产行业的管理,对不动产估价机构和不动产估价师注册均实行政府许可的方式,由所在地直辖市政府或县(市)政府审查登记,取得开业证书。目前,全台湾共有不动产估价机构249家、不动产估价师405人,其中申请执业的275人。
不动产估价师执行业务必须申请开业证书,在未领取开业证书前,不得执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