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喜平
(陕西理工学院 土建学院,汉中723001)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和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生的破坏性最强的两次地震,震中区几乎是遭受毁灭性破坏.两次地震给我国乃至世界的抗震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震害资料.唐山地震后,我国在砖混结构的抗震设计方面前进了一大步,构造柱、圈梁等重要构造措施大大提高了砖混结构的抗震性能,这在汶川地震中也得到了很好的验证;汶川地震中,大量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呈现出“强梁弱柱”的破坏模式,而规范所要求的“强柱弱梁”破坏模式几乎没有出现,该震害现象引起了结构师的高度重视.早在唐山地震后,研究人员对48幢框架结构震害统计发现,多数具有现浇楼板的框架结构,破坏首先在柱中发生;无现浇楼板的空旷框架,裂缝集中在梁中,且形成了梁端塑性铰[1].框架结构在我国的两大地震震害中表现出了相同的状况,即依据我国规范设计的现浇RC结构,当面对地震作用时,却未能实现规范预期的“强柱弱梁”目标,究其原因有很多方面[2],其中楼板对框架梁抗弯能力的增强作用是导致这一结果的一条重要因素,文章在此做以下探讨.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时,我国正在使用的抗震规范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2001版《抗震规范》.为了达到框架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实现“强柱弱梁”的屈服机制,该规范对其作出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