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会所”秽影

2012-07-12 18:38:08石头刘道西岳龙
检察风云 2012年6期

文/石头 刘道西 岳龙

“男士会所”秽影

文/石头 刘道西 岳龙

组织男人卖淫也是犯罪

同性恋卖淫的事件虽然十分罕见,但这起案件不是唯一的。无独有偶,2009年1月1日到2月20日期间,三男子在重庆某小区开办了“极品男孩”保健会所,通过网络、QQ等方式,招募、容留大量男青年从事卖淫活动。该会所对其成员采取统一管理、包吃包住等,并将这些男子的照片进行上网、编号,供男同性恋者挑选,随后组织成员向“顾客”提供性服务,每次收费300至500元,三人从中按比例收取一定提成。三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受审。辩护律师提出,我国法律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此类型犯罪的条款,对男同性恋卖淫是否构成犯罪也存在争议。公诉人则反驳,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警方发现男同性恋卖淫网站

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就发现,有一个名叫“十堰×××男士休闲会所”的网站十分活跃。这个网站的特点是,经常有男性同性恋出入,并且在网站上公布了“男技师”的照片、电话号码、QQ号、服务项目等。

一般的网站都不会公布照片,为什么这家网站会公布照片和其他资料呢?经过进一步调查,侦查员发现:男同性恋进入这个网站后,通常和一个名叫“阳光型男”的版主联系。版主居然安排“技师”去开房!每次交易价格在100到300元之间,卖淫所得版主与“技师”三七分成。

民警经过进一步侦查了解到,经常在该网站进行交易的有七八个“男技师”,其中既有无业青年,也有在校大学生、高校教师等,前来交易的有个体经营户、单位职工和单位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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