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 孙丛林
不同准备金评估标准对产险公司业务评价指标的影响分析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 孙丛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以后,对产险公司、整个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对准备金的评估有不同的标准要求,有法定准备金评估和财务准备金评估,不同的评估标准对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财务报表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在法定评估标准和财务标准下,利用实例分析产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的变化情况,帮助管理层更清晰的识别和防范经营风险。
法定准备金 财务准备金 综合赔付率 综合费用率 保费费用率
为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国际接轨步伐,实现企业会计准则在保险业的完整贯彻实施,增强保险业和其他行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2008年以来,财政部和保监会相继出台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办法规定,就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确认、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单获取成本递延以及准备金评估标准等方面的会计政策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规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后,保险公司的准备金评估标准将面临着两套不同的评估标准,分别为用于计算偿付能力要求的法定评估标准和用于年度财务报告的财务评估标准。不同的准备金评估要求对保险公司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影响不同,容易造成账面经营成果与业务内在品质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