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英伟
摘 要:法律文化内在于人的一切活动之中,它影响人、制约人,并深入人的行为方式,作为文化的一种,暗含着哲学的理论内涵。文章从文化哲学的视野下探讨了法律文化的内涵、法律文化的特征,以及多元化法律文化的哲学依据、表现和应有的态度。
关键词:文化 文化哲学 法律文化
中图分类号:G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023-02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当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把文化分为显型文化和隐型文化。文化分为有形的和无形的。按照他的理解,显型的法律文化的体现是法律制度、法律设施、法律组织机构等,而法律思想、法律心理和法律意识就是法律文化隐型的体现。
张文显教授在他的《法理学》一书中这样解释,“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张中秋教授这样认为: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表现出来,并在精神上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它内在于思想、制度、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通过它们体现出来。
付子堂教授这样定义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律和法律想像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以及由此产生的与法律活动相关的器物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