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税收优惠问题探索

2012-07-14 13:20尹兴宽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5期
关键词:年金优惠政策优惠

尹兴宽

一、政府提供年金税收优惠的必要性

1.从理论上看,国家有责任向公民提供老年保障并以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式实施,以消除贫困、保持公平、实现社会稳定。发展企业年金也是履行国家责任的需要。企业年金作为国家的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柱之一,并不单纯地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它同时必须体现国家的责任即国家向公民提供养老保障、建设“老有所养”国家的责任。公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国家责任,从经济学角度上可以看成是一种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物品的混合体,其中企业年金被认为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而公共养老金制度和私营养老金制度可以分别看成是公共产品和私人物品。对于养老金制度,现代公共产品理论普遍认为,政府应该提供公共养老金制度以致力于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实现收入再分配,而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企业年金和私人物品性质的私营养老金制度是在注重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能更好地促进养老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增进个人福利和社会福利,这也是国家发展企业年金,履行国家责任的要求。

政府对企业年金的责任主要体现为限制和鼓励。作为一种养老支柱,国家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来鼓励企业发起企业年金计划,以保证覆盖面的广泛性,税收优惠政策无疑是最好的鼓励手段。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体现在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投资收益、以及养老金领取环节上。同时,为了保障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被滥用,还需要强调一定覆盖率的缴费水平,企业年金不能产生仅优惠高薪员工的现象,要体现“无歧视”原则等等。

2.从实践中看,政府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可以满足政府一系列政策实施的需要。首先,发展企业年金可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目前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是长期居高不下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如何降低这个替代率就是目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通过发展企业年金,可以调整三个支柱的结构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其次,可以动员储蓄。如何将我国居民的存款从银行转移到流通和生产领域,刺激我国的消费和投资,是我国政府一直在考虑的问题。居民的储蓄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职工工资。而企业年金基金吸收的正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它实质上是将居民储蓄从银行分流到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中来,而企业年金基金为了保值增值就必须通过投资管理人进入到经济的其他领域,从而不但刺激了消费,也刺激了投资。第三,缓解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财政压力。从世界范围上看,伴随着人口结构向老龄化发展,世界各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陷入了越来越严重的财务危机。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鉴于此,各国政府都开始着手于改革,将政府的养老保险支付压力适当地转嫁到企业和个人身上,由此来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给财政造成的支付压力。第四,可以保障人民的生活水平,特别是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第五,可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企业年金所形成的巨大基金,能够为资本市场提供资金,促进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企业年金资金运用要求安全性和成长性,这要求其必须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并且分散投资风险,这样必然需要众多金融工具用于操作,客观上必然会促进金融创新,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国家通过颁布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年金计划的发展,进而实现上述政策目标。

二、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现状。我国在1991年就已确定了发展企业年金的政策。但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相对滞后,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无任何税收实际优惠政策阶段(1991—1994)。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在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企业年金没有任何实质税收优惠。(2)有税收优惠政策,但无明确比例上限阶段(1995—1999)。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允许企业供款可以在企业工资储备金中列支,但仍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部分税收。(3)有明确税收优惠比例上限阶段(2000—2007)。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企业缴费4%以内税收优惠的实施细则。2004年,劳社部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为职工所缴纳的企业年金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缴费总和不超过年度工资的1/6。2008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全国范围明确4%比例的税优政策。2009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将企业缴费税优从4%提高到5%。半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年金税收的实施细则。

三、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1.进一步巩固协调一致的税优法律。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离不开各个部门的努力,需要建立一整套协调一致的法律框架和政策。要想通过年金税收优惠计划来推动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除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保监会外,还离不开税务部门的理解、参与和配合。

2.要明确规定个人向企业年金的缴费部分免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雇主和雇员向企业年金的缴费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给予免税待遇,只有少数国家在给予雇主缴费免税的同时对雇员向企业年金的缴费实行课税。目前,我国在对企业年金的税收安排上存在着歧视职工的缴费问题。为了调动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我国应借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允许职工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免税。此外,提高税优标准。根据国际经验,个税优惠8%—10%是一个较为恰当的标准。

3.要明确规定企业年金资产投资收益免税。我国企业年金计划的筹资与运行模式为缴费确定型。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年金资产规模取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额及其形成的向养老储备基金的投资收益。在缴费额既定的条件下,企业年金资产规模及职工的养老受益水平则取决于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OECD国家中的绝大多数国家给予企业年金投资收益以免税或减税的待遇,其目的是为了扩大企业年金资产规模及提高职工的养老金受益水平,从而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渠道狭窄,收益率低。为了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应逐渐放开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并对各渠道的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待遇。

4.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在制定企业养老金税收政策时,一般会限制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养老金计划类型,限制参加养老金计划的雇员最高工资水平,限制企业养老金的最高缴费水平、最高受益水平,限制领取养老金年龄及领取形式等。例如,美国《税收法》规定,所有税收优惠的企业年金计划为参加者所提供的缴费额或退休金都不能有对高薪雇员优惠的效果。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注重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来确保这些不同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实施。通过这些完善的税收优惠监管措施,确保企业养老金税收优惠能够达到既能激发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又能防止其成为企业和个人偷税漏税的工具,影响社会公平。

猜你喜欢
年金优惠政策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研发投入的实证研究
有优惠!有靓货!房企铆足劲的“金九银十”来袭!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
优惠订阅
读者优惠购
各城市具体优惠政策
把“优惠”做成“游戏”
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协调发展
退休领取年金时该如何计税
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超过5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