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施工企业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2012-07-14 13:20顾加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5期
关键词:现金成员资金

顾加佳

一、引言

我国的企业集团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对资金集中管理的探索也同时开始。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建筑工程总承包的企业集团,往往实行“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作业队”的五级管理模式。存在管理机构庞杂,管理层次复杂、管理职能交叉、管理链条过长等问题。如何对内部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解决其运行过程中效率低下的问题就成了众多施工企业集团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二、施工企业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的发展现状

传统的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主要是以集团财务部为主体的内部管理模式,主要有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金模式和结算中心模式。在施工企业集团的产业规模普遍得到发展之后,许多施工企业集团开始走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渗透这条国外大型企业集团普遍采用的规模扩张之路,开始设立财务公司以实现金融资本带动产业资本进一步增值。

三、施工企业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比较

(一)统收统支模式

统收统支方式是指一切企业的现金收和付的经济活动都集中在企业的财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不单独设立银行账号,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该方式的优点是有助于企业集团提高资金周转率,减少资金沉淀,最终实现集团资金的收支平衡。它的缺点是不利于调动各级经营机构或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影响其经营的灵活性,将导致降低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的下降。

(二)拨付备用金模式

拨付备用金模式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期限内拨付给所属成员单位一定额度的现金,以备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资金管理方法。当成员单位发生现金支出后,持相关的凭证到企业财务部门报销后,再由财务部门补足其备用金。这种资金模式可使成员单位具有一定的现金经营权,在集团规定的现金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使用行使决策权。但在这种模式下成员单位不独立设立典型意义上的财务部门,支出的报销要通过集团财务部门的审核,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超范围和超标准内的支出必须经过集团有关部门或成员的审批。

上述两种模式适合企业集团下设的分支机构均为同城或相距不远,且非独立核算。随着施工企业集团开始跨地区设立子公司以及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甚至一些大型施工企业集团在海外设立分(子)公司,企业集团的管理模式已由集权制向分权制发展,上述两种模式已不适应现代施工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结算中心模式

结算中心,又称内部银行,通常是企业集团财务部门下属的独立运行的只能机构,负责办理内部各成员的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其主要职能包括:①集中管理各成员企业的现金收入,各成员企业一旦发生现金收入,都必须转账存入其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得挪用。②统一拨付各成员企业因业务所需的货币资金并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③统一对外筹资,满足整个集团企业对资金的需求。④办理各成员企业之间的往来结算,计算确定各分成员企业在结算中心的现金流入净额和相关利息成本和利息收入。⑤核定各成员企业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

设立结算中心模式具有以下特点:①设立内部结算账户,办理集团内部往来结算。每个成员企业都有自己的财务部门,但必须在结算中心开设独立账户,它们之间的对内、对外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中心办理。②为了减少因分散管理而造成的资金沉淀,提高现金的周转效率,节约资金成本,企业集团对个成员企业的现金实施统一核算。③实施收支两条线。各成员企业根据结算中心的最高现金保存额(通常按日常零星支出需要确定),将每日超出部分的现金收入转入结算中心设立的专门账户,当各成员企业超过核定指标则停止支付。④结算中心统一制定结算方式、时间以规范结算行为,同时对结算业务中资金流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资金使用中的盲目性和局限性。⑤由结算中心统一向外筹措资金。各成员企业无权对外融资,必须通过结算中心统一对外筹集资金,即结算中心根据成员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资金筹措和资金调度。⑥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结算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将资金流通状况以报表的形式反馈给各分、子公司,报送给集团公司,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

笔者曾经工作、审计过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采用上述模式。该模式有一定的局限性:①由于各成员企业无权对外融资,因此只能向结算中心贷款获取资金。而结算中心与内部成员单位签订贷款合同的利率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有的甚至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到三倍。如此一来造成成员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以致无法调动其积极性。②对于跨地区经营的施工企业集团,由于要实行和银行联网进行资金调拨,建立结算中心对企业集团和银行的网络信息化建设要求较高,这关系到结算中心效率的高低。此外,由于结算中心是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缺乏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所以难以充分发挥其潜在的能力,并且受到人民银行监管有限,缺乏市场压力,内部管理的规范较薄弱。

(四)财务公司模式

在2004年9月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包括外汇、联合贷款、证券投资、包销债券、保险代理、不动产抵押、财务及投资咨询等业务。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一些重点集团企业申请,主要由集团内部成员企业投资入股,经人民银行批准,作为企业集团的子公司而设立,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通资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职能表现在:①在企业集团内部通过转账结算等方式加速内部资金周转;通过融资租赁和卖方信贷,注入少量资金,解决企业集团内部产品购、销两方面的问题;为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提供担保、资信调查、信息和投资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②运用同行业拆借、发行债券及新股,外汇业务及有价证券等手段,为集团企业开辟广泛的融资渠道,并成为集团的融资中心。③将集团企业暂时闲置的资金投向高效的产业和行业,或者用于集团本身的发展项目,使资金运用效率最大化。

财务公司具有以下特点:①财务公司作为代理人对各成员企业的资金流量进行控制,对企业集团的资金进行统一结算和管理。财务公司作为贷款人根据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或债权结构,在管理控制合同上明文规定贷款的条件或拒绝贷款的要求。当成员企业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陷入财务危机时,财务公司会强化对企业的监控,帮助成员企业改进管理、调整结构,或进行债务重组以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和收益。②财务公司合理利用和控制货币的头寸净额,对资金在实行统一调拨和调配,从而减少企业集团对外筹资、融资规模,降低借款数量,有效的控制整个集团企业的资金成本,防止集团成员企业多头开户、乱投资,资金管理失控的现象发生。③由于财务公司对成员企业经营资信情况的了解,可以及时向成员企业发放贷款,进行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提高了解决成员企业的资金不足问题的效率,保证成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弥补银行对成员企业不熟悉,审贷手续繁琐、耗时长,难以及时为成员企业及时提供急需资金的缺陷;另外,财务公司可以配合企业集团的产品经营、资产重组与资本运营的战略发展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④财务公司具有投资各种金融品种或股权的投资功能。一方面有利于分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更好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⑤财务公司为集团提供决策信息,为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为客户的筹融资合理的金融品种;采用多种手段对子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预警、监控和化解,起到风险顾问的作用。

目前中国建筑、葛洲坝等大型施工企业集团纷纷采用了财务公司模式。但是财务公司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作为独立法人,必须依法纳税,无疑增加了集团企业的纳税负担。此外,财务公司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企业集团资金运作将受到限制。

(五)其他混合模式

比如财务公司为载体的资金结算中心模式,目前这种模式已在钢铁制造行业(如武钢股份)得到了尝试。该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将结算中心设在财务公司,实现资金结算中心制度与财务公司金融功能有机结合。这样可以回避目前普遍存在的资金结算中心性质定位和税务处理问题,有利于协调银行与银行之间、公司于银行之间的关系。另外,这种资金结算方式还具有监督职能,可以协调和监督结算过程中出现的拒付、延付、不执行结算制度等问题。

四、施工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近年来我国政府支持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并积极为财务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9月1日颁布实施。该办法明确了财务公司的定位,降低了财务公司的门槛,并对财务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都对财务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根据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相关政策,以及施工企业集团自身的发展情况来看,财务公司模式正在成为一些大型施工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一种发展趋势。但是企业的资金管理不存在千篇一律的模式,我们应该在不同的经营环境和体制下,根据集团本身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经营状况,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只要能使资金管理达到均衡和高效,并且使企业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就是最佳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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