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进学 张玉洁
宪法法律化:中国法治之未竟事业
范进学 张玉洁
宪法法律化是指宪法像法律一样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法律化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理论与认知问题,即认识到宪法首先是且必须是法律;另一个是制度与实践问题,即实施宪法这一法律的司法性机关的建立与司法适用实践经验的积累。从世界各国立宪与行宪史察之,自宪法到法律之生成规律,一般渐次历经两个发展阶段,即宪法的法律宣言化、宪法实施的制度化及宪法的个案适用与解释。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关键。在我国,要完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性任务,就必须完成宪法的法律化过程,这应当是中国法治建设中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宪法法律化虽是一个老问题,但它在我国仍然是个新问题,是我国法治之未竟事业。
宪法; 法律化; 法治
宪法法律化,顾名思义是指宪法像法律一样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法律化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理论与认知问题,即认识到宪法首先是且必须是法律;一个是制度与实践问题,即实施宪法的司法性机关的建立与司法适用实践经验的积累。“宪法是法律”这一判断并非为不证自明的箴言,由“宪法是法律”到宪法具有法律的实际效力,这一过程并非是自然生长的,而是社会诸多利益力量长期、反复的搏弈与妥协的产物。从世界各国立宪与行宪史察之,自宪法到法律之生成规律,一般渐次历经两个发展阶段,即宪法的法律宣言化与宪法实施的制度化及宪法的个案适用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