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不能作为调控房价的工具

2012-07-27 05:57:58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22期

“房产税,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税种,不能用传统的思维来看待。”近日,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波教授对记者表示。高波曾赴上海、重庆两个正在试点房产税的地方调研。在有关房产税研究领域的初稿完成之际,高波接受了《21世纪》记者的专访。

《21世纪》:中国的税制和国外不同,因为我们无法监督政府如何花钱。虽然缴税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但我们反对政府收取更多的税。从这个角度看,房产税到底该不该收?

高波:现在关于房产税的讨论很多,是好事。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快2年了,上海方案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已成为一个共识。既然中央已经试点了,那么可以预见中国要全面征收房产税会成为一个必然趋势。而现实中,政府卖地——开发商拿来盖房卖房——政府得到土地出让金和一些税费,再拿来搞城市建设,这个模式最多能够维持10-15年。将来没有地可卖了,没有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收入了,就只能依靠不动产这块,这就要建立房产税制度。征收房产税,是有法理上的依据的,而且世界上主要经济体都做了。这个理由是,《物权法》规定土地出让的期限是70年,我们要考虑的是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百姓购房时,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问题是,70年后,还需要百姓再交一次吗?香港和新加坡也是采用了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尽管与中国现行的制度不完全是一回事,期限后如何进行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我个人认为,既然百姓将来是否要再交一次土地出让金尚没有定论,我们应该寻找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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