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来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655400 冷丽凡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文件,宣威市来宾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存款、现金等。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拥有或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形成的,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和合资企业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奖励等形成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劳动所形成的资产积累以及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固定资产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资金管理主要是依托“村账委托代理”,严格收入支出审核把关,随时掌握全镇及各村的代管资金数额。资产管理主要是建立资产台账,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的数量、价值和管理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对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资源管理主要是实现对可利用资源登记造册,建档立案,逐项登记,对资源管理实施全程监督,便于随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