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963—2011

2012-08-01 02:42:58
中国蜂业 2012年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14963-2003《蜂蜜卫生标准》以及GB18796-2005《蜂蜜》中的对应指标。

本标准与GB14693-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蜂蜜的定义;

——将原料要求改为蜜源要求,并明确主要的有毒蜜源植物品种名称;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增加了嗜渗酵母计数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蜂蜜,不适用于蜂蜜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蜂蜜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

3 技术要求

3.1 蜜源要求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得来源于雷公藤(Tripterygium wilfordii Hook.F.)、博落回[Macleaya cordata(Willd.)R.Br]、狼毒( Stellera chamaejasme L.)等有毒蜜源植物。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5 兽药残留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3.5.1 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5.2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相关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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