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波
森工企业的成本核算长久以来一直出于混乱的状态,企业的会计准则未能对林业生产的具体方面做出规定[1]。近些年,随着林业企业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森工企业成本核算得到了加强,但在一些成本费用的分配上仍采用单一的数量基础进行分配,因而忽略了一些相关的非财务变量的影响,并且将一些成本费用列为期间费用不进行分配,只在发生时采用一次扣除的方法进行计算,产品成本核算准确性底,作业成本法采用动因追溯的方法对作业成本法进行分配,因而能够为森工企业提供更为准确的产品成本信息。根据对部分企业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截至2011底,作业成本法在包括轻工纺织、资源加工、机械电子、建筑、批发、金融和交通运输等各类533家企业中,应用作业成本法的企业有62家,通过这份调查问卷可以发现,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企业中实施的比例还比较小,但却未有森工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同时我国森工企业会计上实施电算化也是在近些年逐步改善和完成的,因此讨论作业成本法在我国森工企业中应用具有现实意义。
目前,森工企业成本核算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1)林木成本核算不准确。森工企业目前林木的成本主要包括造林费用、抚育费用和管护费用三部分[2]。具体来说,造林费用和抚育费用要按照林种、林班和小班等在造林的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的对象来进行费用的归集,而管护的费用则根据不同林木的面积比例于年底进行一次性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