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翠,傅茂海,杨亮亮,傅 玲
(1 西南交通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四川成都610031;2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400083)
随着我国铁路货运的快速发展,铁路货车的技术水平取得了显著的提高,但是为了解决我国煤炭、矿石等大宗散粒货物的运输问题,发展重载货车技术势在必行。这就使得货运车辆将面临更加恶劣的运行环境,从而对新造车辆的强度提出了更严格的设计与试验要求。
我国铁路货车车体强度设计现行标准TB/T 1335-1996《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以下简称“TB规范”)是在国外铁路货车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制订的。目前对于轴重大于25t的铁路货车车体结构强度设计还尚未规定。而美国现在所有一级铁路的标准轴重1990年后已确定为33t,有少量35.7t,目前最大轴重已达到40t。
国外的货车车体强度设计和试验标准主要有北美铁路协会AAR C分册《货车设计制造规范》M-1001(以下简称“AAR规范”)、国际铁路联盟规程UIC 577《货车应力》及欧洲EN 12663《铁路车辆车体结构要求》等。其中,国际铁路联盟规程适用于轴重较小、编组较短的情况;欧洲标准仅在欧洲大陆被广泛引用,而且其货车钩缓装置与我国差别较大;AAR规范不仅适用于大轴重铁路货车,而且经过多年修订已经形成了一套在设计、制造、检验等方面比较完整的标准体系,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广泛采用,我国目前铁路货车的主要部件如制动装置、走行装置、钩缓装置等都借鉴了AAR 标准[1]。
由于北美铁路货运车辆在结构设计理念上与我国铁路货运车辆比较相似,并且我国出口的大多数货车车辆均是参考AAR规范进行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