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文章从界定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入手,分析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公司社会责任应当具备的内涵及当前我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构思我国如何更好实现公司社会责任模式,以推动公司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
2005年,我国修正的《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一次明确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其一项义务。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便成为商法理论和实践中都不容回避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公司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公司作为拟制的法人,与自然人一样作为民商事主体,除了其自身运行发展需要应遵循一定的规则、规律外,也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目前,我国众多公司缺乏对承担社会责任重要性的认识,不仅体现在对劳动者权利和消費者权益的侵害,更重要的是对公司自身的竞争力,乃至综合国力的增强均带来消极影响。其实,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与其承担社会责任是相辅相承、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共同发展的关系。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用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