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雪 张媛媛
[摘 要]居住权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其历史可追溯到罗马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各国也对居住权制度有所继承、发展和突破。文章拟通过对居住权的概念、特征以及现实需要等方面阐述我国有设立居住权的必要,并谈谈对如何构建居住权制度提出构想意见。
[关键词]居住权;人役权
一、居住权的概述
(一)居住权的概念
居住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是人役权的一种。在《法国民法典》对于居住权制度基本承袭了罗马法。该法典在625-636条规定了使用权和居住权。《德国民法典》在“其役权”一章中规定了居住权,也基本上继承了罗马法关于居住权制度的传统。在1951年的《住宅所有权及长期居住权法》中发展并突破了罗马法关于居住权制度的传统,规定这一权利可以继承和转让,并且规定了居住权人可以从事出租等行为。这一规定就突破了其专属性质,从而在婚姻家庭领域之外,产生了能够在商业领域的发挥的功能,促进不动产权利的市场流通。[1]而在英美法系国家,我们发现对于居住权的概念界定并不明确,在相关判例中我们得知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其功能主要在于满足权利人的居住要求。
(二)居住权的特征
1.居住权是一种他物权。居住权具有物权的特性,居住权具有绝对直接的支配力,享有其利益,并有权排除他人对其支配的领域进行侵害或者干涉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其具有请求力,如果他人侵害了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行使物权请求权,构成侵害的,有权行使损害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