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两大法系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想要制定一条运用于每一个法律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根本就是虚妄的,理由是总是难以穷尽今后将出现的各种情况。不可能将所有情形下的证明责任分配都加以规定,必然出现具体规定不能规制的场合。而要将证明责任分配标准交由法官依内心确信和自由裁量来确定,又注定会造成法律运用的非统一性及由此带来的法律秩序的混乱。由此,笔者认为,在确立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标准的时候,我们应该在立法上规定一个原则性规范,确立一个抽象但明确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仍然是有必要的。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
一、完善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应考虑的价值目标
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理论是民事证明法中的核心问题。而民事证据又是民事诉讼中的“脊梁”。因此,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要符合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保证民事诉讼价值目标得以执行,为民事诉讼服务。具体的说,应考虑诉讼公正,诉讼效率和诉讼效益三大目标。
诉讼公正包含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这是现代诉讼理论中公正的应有之义。尽管我们不主张程序法是实体法的工具的理论,但我们不否认实体公正是民事诉讼的重要价值。首先,要通过诉讼程序和民事证据的运用查明案件事实,更好地实现实体法的规范。证明责任是一个兼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两栖”问题,证明责任分配的如果不合理,将直接影响实体法立法目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