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中,政府环境责任缺失是关键,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环保职能弱化,地方政府间各扫门前雪,政府部门间主体林立、多头管理、责权不清,因此有必要实施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运用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区域限批”,加强地方政府间跨界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管,改变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一改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为“综合协调”,以期改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
[关键词]政府环境责任;重金属污染;区域限批
近年来,湘江流域相继发生了株洲霞湾镉污染、岳阳新墙河砷污染、浏阳镉污染以及原湖南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非法转移铬渣等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这些事件表明,湘江流域的个别地方政府在规范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兴办建设项目时,由于利益驱动,唯GDP的增长,忽视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甚至忽视了人们群众的生命和健康。2010年夏天,由于境内企业污染严重,且不执行上级的淘汰关停指令,耒阳市被湖南省环保厅处以重罚并通报全省,这是湖南省迄今对县级政府作出的最严厉环境处罚,亦显示了湖南省政府整肃湘江重金属污染的坚定决心。曾经是“漫江碧透,百舸争流”的湘江,如今是中国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流之一,数十年的污染史与治理史相伴相随,各路专家开出的药方五花八门,但越治理越严峻的现状令人担忧,究其原因,除了外部原因——资金空缺巨大及技术尚未成熟,归根到底是政府环境责任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