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环境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应当与普通的犯罪有所区别。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的规定均为实害犯。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应当考虑增加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环境,打击环境犯罪。
[关键词]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
一、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概述
(一)环境犯罪
所谓环境犯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地实施破坏生态环境,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①环境犯罪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即非法向环境输入大量的有害物质或能量,超過了环境的自净、调节机能引起环境质量下降,造成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另一类是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即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从自然界夺取资源、珍贵物种或者改变自然环境原有的面貌,破坏自然环境,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环境犯罪过失危险犯
1.过失危险犯
关于过失危险犯,在学理上主要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观点。
否定说认为:1.过失危险犯会无限制地扩大过失犯罪的范围,2.过失危险犯的规定没有行为价值与结果价值,3.过失危险犯从主观上说不是犯罪,4.过失危险犯会加重从事危险业务人员的刑事责任。
肯定说学者站在:1.社会发展导致犯罪危险增加;2.从主观上确定过失犯更为合理;3.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4.适度扩大刑罚范围可避免行为人逃脱惩罚。……